尼加拉瓜奪我館產,向誰提告?
我國和尼加拉瓜在去年 12 月 10 日斷交後,大使館館舍及財產被尼國政府沒收。我外交部 12 月 30 日發布強硬聲明,嚴正要求尼加拉瓜政府改正,否則將循正當的國際訴訟,維護我國外交財產,必使尼加拉瓜負擔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。 然而中共駐尼加拉瓜大使館卻在 1 月 1 日,使用尼國政府轉交的我國前使館正式開館。此事已無轉圜餘地。 外交部表示,我前駐尼加拉瓜大使館的館舍及財產,是我國政府自 1990 年後合法購置的外交財產,依據「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」第 45 條,「遇兩國斷絕外交關係,接受國務應尊重並保護使館館舍以及使館財產與檔案」。在我國與尼國終止外交關係後,尼國應依國際法義務保護我國館舍及財產。然尼國政府卻強制徵收我館產,並轉交予中共當局開設大使館。 外交部表示將循正當的國際訴訟,維護我國外交財產。問題是,此項訴訟若非投訴無門,也恐將無疾而終。 第一, 外交部可能向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庭提告。但是國際法庭是依據 1945 年的《聯合國憲章》設立,為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,依據《聯合國憲章》中的《國際法規約》運作。 根據《國際法庭規約》第 34 條規定,法院的訴訟當事方僅限於國家,意即只有「國家」才可以向國際法院提交案件。由於我國並非聯合國會員國,國際法庭是否受理我國提訴不無疑問。 第二,我政府也可以向館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告訴。但是尼國政府已經撤銷對我國的外交承認,使我政府在當地喪失國際法人身分,當地法院能否接受我政府提訴也不無疑問。何況即使法院受理此項訴訟,也未必會做出對我有利的判決,因為我外交部曾明白指稱尼國為獨裁政權。既然如此,本案必將受到尼國政府的干擾。 當年我與法國斷交,法國政府曾將我大使館館產轉交中共。我與美國斷交時,美國政府卻允許我將館產售予美國自由中國之友協會。可見斷交時,當地政府如何處置我方館產完全在其一念之間。 其實尼國政府也可以基於善意,同意我自行處置館產。如今尼國採取強硬措施,應該是基於報復心態。因為我外交部在尼國總統奧德嘉競選連任的大選期間,扈從美國,發出聲明呼籲尼國政府應遵循民主機制,處理與不同政黨或意見人士的爭端。 外交工作的大忌是干預他國內政。我外交部批評尼國大選,已有干預尼國內政之嫌。對尼國政府發出呼籲,也等同是指責尼國